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铸钢...

来源网址:http://www.qzcynt.com/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及其配套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及其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昌州环验字[2016-CJHJY-032]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及其配套项目位于阜康产业园中区晋商工业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80吨转炉1座、高线轧机机组1套6000m3/h制氧机组1套、废钢库1座、铁水预处理装置1套、600吨混铁炉1座、5机5流连铸机1套,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中煤气发生炉不再建设,后续建设内容待建成后另行申请验收。项目产能为100万吨钢材质高速线材,工程主要生产工艺为转炉冶炼、铸造工序、精炼、连铸、轧钢等工序。项目占地面积180000平方米;实际总投资4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0万元 。

本项目环评于2014年9月经昌州环评[2014]91号文件批复,项目于2015年4月建成,于 2016年6月委托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新疆闽新钢铁(集团)闽航特钢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及其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昌州环验字[2016-CJHJY-032],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转炉一次上料、转炉二次上料废气排放口烟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中特别排放区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炼钢炉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TSP、二氧化硫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标准要求。

(二)废水

(三)噪声

经对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生产工艺中产生的钢渣、还原渣、除尘灰、废钢、废耐火材料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统一填埋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二氧化硫年排放量18.4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13.8吨,未超出项目环评预测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验收结论

本项目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配套环保设施及治理措施较为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达到正常运转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企业环保工作,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固废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

五、我局委托阜康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8日